一、原審判決認定爭訟的房屋系詹氏祖遺房產不是事實,而該房屋系我外祖父 詹秀 紀所建造並由我舅舅詹苟仔居住。二、上訴人繼承該房屋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自動繼承,繼承人之間對該房屋從來沒有產生過繼承糾紛,也就不可能有提起訴訟、超過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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